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佚名 时间:2010-8-24 10:28:00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 录入:Alice 人气: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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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有利于发挥教师创新精神的多元的、新型的普通高中教师评价体系,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逐步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教师课程执行能力、课程开发能力。逐步建立教师发展电子档案,探索建立教师评价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紧密挂钩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5、建立学校课程实施的评价制度。建立以学校自评为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和社区共同参与的学校课程评价制度。学校应对评价所涉及的各方面进行自我评估,准确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改进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方式,加强对学校课程实施的过程管理,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新课程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反馈制度,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和学校教育水平监测、分析制度。
(四)建设样本校制度
省教育厅将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确立一批样本学校,样本学校围绕课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开展试验,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经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要关注样本校试验情况,分析样本经验应具备的条件,帮助本地区学校学习样本校经验,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省政府成立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办学条件、制度建设、师资培训、舆论宣传等方面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实施新课程提供有效服务,创设良好、宽松的环境,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
校长是学校课程实施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课程自主权,确立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办学理念,制订课程发展规划,创新课程管理制度,不断丰富和提高学校的文化内涵,形成学校特色和品牌。
(二)加强研究与指导
充分整合省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教研人员、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专业资源,建立专家咨询和指导系统,围绕新课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强对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通高中的跟踪指导。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改进教研方式,充分发挥各级教研人员的业务指导作用。
为整合各方面的专业力量,指导课程改革实施,省教育厅成立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家指导小组。
(三)加强督导和评估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督导纳入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端正教育思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实施新课程创造良好的环境,督促高中学校规范办学行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监控实验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课程改革稳步发展。
(四)搭建网络支持平台
以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为依托,建设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网站,及时发布课程改革信息,收集各方意见,解答热点问题;搭建学生远程学习平台和教师发展网络平台,提供基于网络的学生学习的课程资源和教师教学的专业支持环境,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要和教师专业成长需要;构建基于网络的学生选课、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培训、学校课程评价等信息系统,实现课程改革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设备配置
省财政提供课程改革专项经费,用于人员培训,课题研究、网络平台建设和社会宣传,各地也要安排必要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保证课程改革工作的经费需求。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共同采取措施,为学校配置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育教学设施,特别要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和通用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设备的配置。
(六)重视社会参与,加强舆论宣传
社会参与是课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推进力量,要充分尊重社会对课程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别是在教材选用、学校评价、高校招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师评价等方面,要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